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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定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合理调整开发建设规模和安排布局。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初审、经济测算,参与高新区和各县(市)重大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三)协调市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前期事宜。
(四)负责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并指导县(市)区的住宅建设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审核、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房屋拆迁暂停期限审批以及拆迁测算工作。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与物价部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制定。
(十)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和房屋拆迁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政府回迁房设计招投标和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政府回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对拟收购储备相关单位临时办公用房的前期调研、方案制定、价格评估、协议签定及履行报批程序工作;负责对拟收购储备其它渠道房产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设9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对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信息上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查办理工作。
(二)开发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初审、经济测算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开发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前期事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政府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综合协调工作;与物价部门共同负责经济适用房价格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制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筹划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监察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调研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业协会工作。
(四)综合验收处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建设方案及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创优申报、签状、检查和预验准备工作;负责对生态环保住宅性能的认定工作;负责对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拆迁管理一处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审核、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房屋拆迁暂停期限审批;负责拆迁纠纷仲裁处理和依法强制拆迁工作;负责拆迁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测算;负责对房屋拆迁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拆迁法规宣传贯彻与人员培训;负责拆迁信访接待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拆迁管理二处
负责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对海城、台安、岫岩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海城、台安、岫岩地区拆迁信访接待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对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
(八)住宅建设处
负责组织政府回迁房设计招投标和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政府回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回迁房建设的验收工作。
(九)国有资产房屋储备处
负责对拟收购储备相关单位临时办公用房的前期调研、方案制定、价格评估、协议签定及履行报批程序工作;负责对拟收购储备其它渠道房产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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